法院认为,江小华大额购买上述“贵州茅台”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,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。此种行为不仅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,更重要的是,这种以诉讼为手段、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,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,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。江小华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,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“从制度设计看并不复杂,但登记后的信息数据,如何与劳动、人社、教育等部门及时共享,如何设置严格的查询和职业禁入,需进一步考虑。它依赖一个多部门协调合作、真正有利于儿童保护的综合性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。”
《这一年:国安法划定法律红线 "东方之珠"重回正轨》在八大处待了不到半个月,林绍纲就接到杨朔的电话,催他回来一起筹备“亚非作家东京紧急会议”,只能匆匆赶回去上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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