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、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,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落马,妻子翟某担任三家企业的“顾问”或“财务主管”,每月收取每家企业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“空饷”,共计受贿96万余元。日前,翟某因受贿罪,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上周,何小平辗转联系到上游新闻—慢新闻记者,她说:“我一定要把这件歹事说出来,说出来,我才能赎罪。”
《成都疫情溯源:一起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的本土疫情》从判决书来看,翟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,但是为何还按照受贿罪判刑?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,受贿罪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能构成此罪,但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,可以作为共犯,构成受贿罪,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受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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